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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记录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1 May 2010 – 听课记录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听课记录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信息;二是教学实录;三是教学点评;四是教学总评。

(1)基本信息。主要是指与听课有关的基本信息。如时间、学校、班级、学科、授课者、课题、课型等。

(2)教学实录。记录的是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①教学过程。包括教学环节(如,问题情境→学生活动→意义建构→数学理论→数学运用→回顾反思等环节)、教学内容(如,板书,例题等)、教学活动(如,教师的重点提问、学生的典型发言、教学亮点和失误之处老师和学生的语言、活动的大致情况等);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如,多媒体展示的内容,课件的制作技术等)。

(3)教学点评。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要把自己的分析、感悟和评价及时地记录下来,这就是教学点评。教学点评与教学实录要同步完成,记录时两者要对应。教学点评既可以是对教师引导或讲解的精妙之处或不足之处的分析,也可以是对学生发言或回答问题过程中所迸发出的智慧火花或存在问题的评议;既可以是针对教学中某些具体问题或活动设计的看法与思考,也可以是受特殊场景或偶发事件启发所产生的灵感和顿悟。教学点评不必拘泥于内容和形式,但教师一定要把自己的真实想法、感悟、观点和评价写出来。尽管自己的观点和评价可能会很片面或有偏差,但它体现的是自己独立的、富有个性化的教学视角,是对自己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评判能力的综合检验。

(4)教学总评。听完课后教师应对教学实况反复琢磨、全面思考,对授课教师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进行归纳分析,肯定成功之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听课教师写出的这种综合性的评价材料就是教学总评。

教学点评和教学总评能够折射出听课教师的教学思想和理念,是听课教师观察能力、教学能力、评价能力和教学理论水平的综合体现,从有利于提高听课效益和教师专业素养的意义上讲,它比教学实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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